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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规工作现状及“432”工作法探索

2012年12月27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林艳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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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近几年来,烟草行业在注重改革发展的同时,亦加快了法治建设进程的步伐,随着法制机构的成立,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了新的起色,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有了大幅度提升,企业“三个依法”能力得到了明显增强,生产经营、内部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但是,从几年来法制工作实践来看,总感到基层法规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亟需改进和完善,否则将会影响或制约法制工作更好地开展。

  一、基层法规工作现状分析及相应对策

  相比省、市一级法规机构而言,基层法规工作侧重点不同,内容似乎要简单些,但实际上工作量一点不轻松,责任却更加重大,承担着一个固定区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培训宣传工作的具体执行。

  1、法制机构在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能定性上还不够清晰。目前,专职法规员不“专”成了一大怪现象,许多法规员一身兼数职,导致精力分散,效能不高,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创新方面)要打折扣。而且办公场所不统一,有的设在综合办,有的划归专卖科,部门太多,政出多门,不得不听命于部门负责人指挥,干些份外之琐事、杂事。

  对策:法规工作任务之一是行政执法监督,按要求法规员必须将其从专卖部门划列出来,也不纳入综合办,建议法规员办公地点最好单设,以便专心致志干事,向上级部门和县局“一把手”直接负责。

  2、思想观念有误区,认识不统一。有些地方至今依然存有“重业务,讲效益,轻法治”的观念,包括个别领导和绝大部分职工,关心更多的是经营、专卖,普遍认为法规员系闲职,法制培训和宣传也不过是流于形式、走走过程,因而法规员一职举重若轻,似可有可无。

  建议:把法制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经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从领导开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一举扭转这种不利局面。

  3、基层普法力量薄弱。目前,基层法规员编制设置为一人,培训还好说,外出搞法制宣传就显得孤掌难鸣了。常言道“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人唱独角戏常常会手忙脚乱、顾此失彼,效果也不是很好。经常找其他部门协助也不是长久之计,须知眼下各部门都很忙,一个萝卜一个坑啊。

  建议:为了充实基层普法力量,可在各部门设立普法联络员的基础上,组建普法义务宣传队,利用空闲时间出去搞宣传。

  4、法制培训、宣传形式单一陈旧。众所周知,烟草法制宣传一年参加大型社会宣传活动也只有那么寥寥可数几个日子,而且都是被动的(上级指令),根本不能满足广大消费者需求,况且老一套形式亦激不起群众兴趣,最终造成法制宣传盲区、死角,甚至农村上出现众多“空白村”,许多人不知烟草法为何物。

  建议:集广思益,贴近生活,创新举措,丰富载体,以丰富多彩的内容、形式吸引广大群众的眼球,尽最大之力消除盲区、死角,使烟草法律法规深入千家万户,人人皆知。

  5、普法资金匮乏。普法经费主要用于订购报刊书籍、培训宣传资料等,但是据了解,实际上一年普法经费用之很少,常有“捉襟见肘”和“英雄无用武之地”之感。

  建议:普法经费每年划拨,数额根据各自实际而定,列入专款专用,规范管理,该投入就要舍得花本钱,法制宣传绝不是想象中一句空话而已。

  6、队伍法制素质水平参差不齐。作为烟草行业,培训和宣传当然要紧紧围绕行业专业法展开,其他法律知识面涉及过于偏少,尤其对法规员来讲这是一大问题,法律掌握水平单一化亟待解决。

  建议:多组织法规员进行相关法律强化培训,可聘请律师、检察官等专业人士授课。

  7、对外沟通协调能力较差。作为一个单位法规员,不能只局限于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还要随时与地方政府及公、检、法等职能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多汇报工作,取得支持与信任,互通信息,便于工作开展。

  建议:法规员多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建立长效机制。

  8、普法与专卖之间的矛盾。突出体现在目标考核上,一个单位法制工作的好与坏关键在于普法培训教育率、宣传覆盖率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而专卖考核评介则迥然不同,推行对标管理,追求案件查处率、完成率,换句话说,这边法规员呕心沥血致力宣传法律法规,那边违法案件却越查越多,个别零售户甚至多次违法,屡教不改。

  建议:权衡利弊,去异求同,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矛盾,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考核体系。

  二、基层法规“432“工作法初步探索

  一般来说,法规工作大致有4个方面内容,简单概括为“八个字”,即培训、宣传、审查、监督,但从方方面面来综合考虑,也就只有培训及宣传两大重点板块。因此,对于基层法规工作而言,如何理清思路,分清主次,抓住关键,提高效率,成了当今迫在眉睫的一项新课题。

  培训,指法律培训,培训对象主要针对的是领导干部、全体员工、专卖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卷烟零售户、广大消费者,通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考试、网上培训及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来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制意识。

  宣传,指法制宣传,宣传对象也是上述几个方面的人,分为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传,侧重外宣。鉴于目前法制宣传比较单一、形式陈旧,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运用送法下乡、夜间宣传、街头咨询、现场解答、文艺表演、编印《普法专刊》等多种形式来表现。

  监督,指行政执法监督,包括对执法队伍、执法行为、纪律作风等方面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执法队伍作风整顿教育,定期检查执法人员仪表形象,定期进行随队跟查、走访了解和民意调查,采取多样化形式,不断完善监督举措,努力规范烟草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烟草执法队伍形象。

  审查,指案件卷宗、行政许可、合同协议审查,尤其加强对案件的事前、事中、事后过程审查,仔细审阅,严格把关,完善手续,杜绝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的发生。

  经过多年基层实践,我觉得“432”模式比较适合当前基层法规的需要。所谓“432”工作模式,即围绕两大板块(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紧扣三个核心(宣传、培训、监督)、坚持四种做法(定期走访、定期培训、定期宣传、定期监督)来开展法制工作。具体点,就是法规员不局限于办公室埋头苦干,要打破按部就班的工作模式,每周至少要计划安排进行一次走访、一次抽查;每月实施一次教育、一次宣传、一次监督;半年一次小结,全年一次总结。

  总之,法规员一职非常重要,只有责任心强,富有创新精神,不断摸索,善于总结,通过自身能力、素质的提高,就一定会干出一番成绩来,为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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