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近年来,卷烟零售店数量与日俱增,许多县城里是几步一家卷烟零售店,有些街道更是多家卷烟零售店挨在一起,在这样的现状下,依然有许多人挤破了脑袋想要新办卷烟零售许可证。卷烟零售许可证数量只增不减,使得烟草专卖市场管理员证件管理工作量不断增加,给卷烟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带来困难。
卷烟零售后续监管难有其必然性:一是许可证数量增加快,烟草专卖市场管理员的人均管理量不断增加,使得市场管理员的证件管理压力不断加大,二是存量证注销难,一些不再开店应当注销的持证人利用法律的空子想法设法保留卷烟零售许可证。
如何利用好有限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做好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事前、事中、事后”形成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来强化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
首先,许可证的监管要从源头抓起。从新申请办证开始,严格按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合理布局的要求,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者,及时办理不予许可;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卷烟零售户,则严把核查关,对可能生存不久的卷烟零售店,运用办理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5年的规定,尽可能把办理的许可证有效期缩短,将“许可证延续”作为许可证退出机制的切入点,运用《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的规定,把不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的许可证及时予以注销来避免持证人钻法律空子的店主保留无效店的许可证。
其次,已经存在的卷烟零售许可证要做好存量证的事中监管,市场管理员在市场走访检查中密接关注辖区卷烟零售户的经营动态,通过建立《卷烟零售户动态管理档案》和市场管理员送货员、客户经理三员联席会议的信息,全面掌握不符合许可证管理相关规定的卷烟零售户情况,划分为有证无照户、人证不符户、证照不符户等情况,并根据不规范情形的不同,分别找原因,想对策:一是有证无照户,该情形的持证户主要由残疾人和年龄较大者构成,行动不便、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存在困难,因此主要对策是联合工商,劝导其将持证人调整为家中的年轻人,并上门提供办证服务,使其证照齐全,合法经营;二是人证不符户,该类店所有证件、房产证都为房东本人,由于换证麻烦且会产生一定费用,持证人(房东)在店面转让后证件没有一同转让,针对这类情况,先是做好政策宣传和说理教育,劝导其重新办证,对拒不换证者,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并根据相关法律和管理办法规定,对实际经营者按无证经营处罚,并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三是证照不符,该类持证户一般是先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后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和执照提供的申请材料为家中不同对象,应及时告知经营者调整到同一持证人,往往都会配合及时办证。
最后,卷烟零售许可证发证后的事后监管则主要体现在“无效证”、“休眠证”、“长期停业证”上,此类证的持证人往往都已经另谋职业,不再开店,其保留的卷烟零售许可证是代订、套取卷烟货源、扰乱卷烟市场秩序的重点对象,这类店往往出现在农村和偏远地区,店中证照齐全,在日常工作时间走访检查时基本关门,电话联系时都说是在忙农活或者临时有事,在吃饭时间和晚上开门营业。如何有效监管此类证成为卷烟零售许可证后续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所在,这需要市场管理员、客户经理、送货员三员协同,通过市场管理员的检查情况、客户经理的走访情况、送货员的送货情况,找出代订、套取货源的证据,依法进行处理,直至取消经营资格;还需要借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外部力量联合解决许可证后续管理方面的疑难问题,利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共享信息,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卷烟零售户,利用《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据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决定注销该烟草专卖许可证。”及时注销卷烟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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