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近年以来,由于国家烟草专卖局提高了个人异地携带卷烟数量上限,非法贩运卷烟及小批量、多批次携带卷烟的“包包队”现象呈蔓延之势,严重扰乱了卷烟市场秩序。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卷烟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省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其他部门多次开展非法贩运卷烟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破获查处多起非法贩运卷烟案件,有效遏制了非法贩运卷烟违法行为的抬头之势,为净化市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然而,在实际情况中,遍布各地的非法贩运卷烟渠道仍然存在,手段越来越隐蔽和狡猾。因此,如何有效截断非法卷烟的运输渠道,有力打击非法贩运卷烟的违法行为,值得进一步的总结和深思。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试从“包包队”这一非法贩运卷烟形式切入,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包包队”现象的分析
卷烟是一种特殊商品,国家对卷烟实行专卖专营的管理制度。但由于目前全国范围内几大片区卷烟的批发价和零售价不统一,导致了从价低地区贩运卷烟到价高地区销售有利可图。《烟草专卖法》专门针对此种情况进行了立法规制。《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第二十三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法律对非法贩运卷烟的行为进行了分类:一是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而为托运或自运卷烟的违法行为;二是个人异地超过限量携带卷烟的行为。相较而言,前者可以一次性获得高额利润,但是成本较大,风险很高,是一种严重的机会主义做法;后者成本小,风险小,长期收益可观。后一种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俗称的“包包队”现象。
“包包队”是一种非法贩运卷烟的活动,即通过组织多人分批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异地携带卷烟到达汇合地,再定点取货,快速销售。之前,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旅客异地携带卷烟实行限量的通知》(国烟专[1990]6号)的规定,旅客异地携带国产烟以十条为限,国外烟以五条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十条。因此,“包包队”成员一旦携带超过10条卷烟即触犯法律,各地烟草专卖主管部门也可以依法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此时的“包包队”这种非法贩运卷烟活动还不算严重。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十条的数量上线远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出于便利消费者的角度考虑,2008年初,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国烟专[2008]18号),将个人异地携带卷烟数量提高到每人次1万支(50条)。该规定在客观上给很多非法烟贩予可趁之机,他们可以利用这一条款,通过蚂蚁搬家的形式贩运卷烟到异地销售,在逃脱法律责任的同时,可以获得可观收入。
二、新时期打击“包包队”非法贩运卷烟行为存在的问题
笔者近段时间参加了孝南区局启动查办“三烟”大会战第二阶段专项行动,被抽调到孝感协助打击铁路“包包队”。通过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我和其他专卖稽查人员在孝感火车站对到站旅客进行排查,三天共查出“包包队”七起,涉案金额三万余元。同时,通过对“包包队”成员进行询问,发现了以下几点特点:
1、“包包队”成员对烟草相关法律了解相当透,知道一个人可以携带50条卷烟;
2、通过辨认卷烟条码,发现卷烟均来自河南省新乡市;
3、通过初步感官鉴别,发现这几次查出的卷烟都是真烟;
4、“包包队”成员男女老幼都有,年龄在16岁至65岁。
通过对省内查处“包包队”非法贩运卷烟案件的分析,结合笔者的工作实际,发现打击“包包队”非法贩运卷烟行为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和困难:第一,“包包队”成员基本清楚国家烟草专卖局将个人异地携带卷烟数量提高到每人次1万支的规定,小批量,多批次,勤进快销,利用法律空档逃避打击;第二,各地非法贩运卷烟渠道仍然存在,有些地方甚至已经形成完备的分销网络;第三,“包包队”的新面孔不断出现,队伍不断“壮大”,他们夫带妻、母带子、兄带弟,组成家庭式的贩运小团体,或老带新、熟带生组成区域性帮派团伙,不断加大携带卷烟的数量和金额,且贩运卷烟的档次也越来越高。总之,“包包队”现象已经成为不法分子非法贩运卷烟、扰乱卷烟市场、攫取非法利益的一个主要形式。
三、新形式下“包包队”非法贩运卷烟行为的整治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该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通过不断总结分析,制定新的措施,切实加强对新形式下“包包队”非法贩运卷烟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强和公安、工商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合作,建立打击“包包队”非法贩运卷烟行为的长效机制。打击涉烟违法行为涉及多个行政执法主体,在共同执法中各有职责,要形成合力、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就必须依靠联合执法。因此,联合执法是提高专卖行政执法力度的有力举措,也是烟草专卖部门从源头和运输环节开展好打击非法贩运卷烟前提条件。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在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要进一步取得当地政府重视和支持,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政府领导下的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长效协作机制,为打击非法贩运卷烟违法行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转变工作思路,不断强化案件经营意识。在新形势下,面对不法烟贩异地携带不超过最高限量标准,小批量、多批次非法贩运卷烟的特点,要使打击非法贩运卷烟的工作真正取得实效,要就勇于创新工作思路,树立案件经营理念。对于在限量内异地携带卷烟的行为,无法直接进行处罚,但可以以此为线索,组织人力对烟贩进行跟踪调查,找出其背后的非法批发终端,摸清“包包队”的集并、分销网络,力争打掉一批以铁路贩烟为业、以非法营利为目的的“包包队”骨干分子、网络团伙和幕后“操纵者”,坚决遏制铁路“包包队”非法贩运卷烟的猖獗势头,维护地区卷烟市场秩序。
三是加强涉烟违法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有效获取涉烟情报信息是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条件,而在打击“包包队”非法贩运卷烟违法行为时,多渠道收集到可靠的情报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涉烟情报信息的多寡、质量的高低和其精准性,就决定了专卖执法部门的一系列的安排部署和案件经营。因此,既要广泛公布举报电话,利用“12313”举报电话充分发动群众对涉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又要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在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培养一批专业信息情报人员,使执法人员能够快速准确的获得有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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