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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打假破网经费应如何使用

2012年02月28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老生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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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卷烟打假破网工作越来越成为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重视的专卖管理工作。俗话说得好,“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打假破网工作的深入推进必然少不了相应工作经费的支撑。在目前全烟草行业开始实行财务预算制度的大环境下,如何保障专卖打假破网经费的支出和使用,已经成了一个比较热门的行业话题。在涉及财务问题,有很多专业的术语和制度,笔者对如何更好的使用打假破网专项经费提几点建议:

  一、调整重真轻假的举报奖励制度。当前,卷烟打假破网是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各级烟草部门的领导都持高度重视态度,在经费专项渠道使用方面也做得比较可以。但是,也不得不说目前存在的几点经费使用误区:在以往的实践工作中,因为真品卷烟其本身所蕴含的市场价值较高,烟草部门在查获真品卷烟案件时,所给出的奖励费用相对较高,尤其是情报费用支出一栏更是高达案值的10%。这基本都是批次涉案金额高达几万、几十万的高档卷烟,因此,举报人的情报奖励费用通常会高达几千至几万。而在假冒卷烟案件中,情报支出仅以条数为计算单位,大多数地区的假冒卷烟举报费用支出通常为2元每条。根据目前制售假烟犯罪分子小批量多批次的犯罪思路去计算奖励金额,情报线人每一次举报的举报费一般都在几百左右,少的甚至只有几十元。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刺伤举报线人的举报积极性。因此,笔者建议在奖励政策的制定上首先就要适当调整以往重真轻假的思路,提升假冒卷烟案件举报的兑奖额度,全面调动情报线人对举报假烟案件的工作积极性,加大卷烟打假力度。

  二、打假经费的兑付及使用应制定细则。财务工作具有很强的严谨性,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要对卷烟打假经费的兑付要求、支出、开支等方面的情况制定出更为细化的规则,使其更具可操作性。按照目前的烟草专卖行政体系来看,笔者认为这一意向性制度最好先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财务部门会同专卖管理部门进行收集意见,先期发布出征求意见稿等,由各打假破网实践部门对该细则进行讨论和建议,以求制定出更贴近、更适用于卷烟打假破网工作的经费使用细则。以往工作中,很多专卖部门简单理解打假破网专项经费的使用就应该只是使用在假冒卷烟案件的查处中,只负责假冒卷烟案件的举报费用、查处费用和司法机关有功人员奖励费用。如果可以在新规则中对打假破网经费使用制度进行明确和细化,就可以使基层专卖管理部门更加明确其操作细节,避免进入打假经费无涉假不能用的误区。

  三、增大打假经费奖励受益面。目前,有些地区开始考虑将打假破网奖励费用发放面只面向案件协查和侦办单位,也就是说追刑办案补助和其他补助、奖励的范围也仅限于烟草和公安部门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检察院、法院两司法机关则不包含在内。这一规定如果开始施行,将严重影响到检察院、法院对涉烟案件的诉讼和审判工作。卷烟打假破网工作不仅需要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同样,也需要检察、法院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公、检、法只是在侦查、起诉和审判方面有不同分工而已。在实际分配过程中,是否可以考虑规定不同的奖金分配比例。这样,既可以体现各部门在打假破网工作中实际的贡献或作用的大小,也不会让相关部门失去应有的工作积极性,也为烟草打假工作赢得最大的支持。另外,笔者认为还应该明确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驻烟草联络室相关人员的经费开支,设立相应的奖励制度。因为这一部分人员除属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的桥梁,协调处理好各部门驻烟草联络室工作人员的关系,保障好其对涉烟工作经费的支出,将对打假破网工作更有助益。

  四、建议保障一线专卖人员及固定线人的打假经费支出。由于受行业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的影响,一线专卖队员的经济收入水平相对不是很高。对这一部分人员,是否可以单列一批经费对其发展情报网络线索、参与案件查处等重点工作中的突出贡献进行专项奖励,提升专卖队伍在建立情报网络、发展情报线人、参与案件经营和查处等打假工作方面的积极性。另外,卷烟打假破网工作中,情报网络的建设对成功侦破案件及提升案件侦破准确性上裨益很大也越来越被得到认可。回过头来细想,在这张无形的情报网络背后,有无数生活在暗处的情报网络线人在支撑着。相关的专卖管理部门是否能够考虑对这一群体中有贡献的情报线人提供日常生活保障经费。当然,这些人群的圈定及审核程序也应该细化,最好只是控制在对打假破网工作贡献度较大的一批情报线人。而该笔生活保障经费的支出及领取也要设定相应的制度,避免出现烟草内部人员带领生活补助后私吞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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