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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局印发《办法》加强职务消费行为管理监督

2014年09月01日 来源:烟草在线河北消息 作者:苏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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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河北消息  为强化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加强职务消费行为的管理监督,近日,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根据国家局工作要求,印发《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廉政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全省行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实施廉政监督,履行监督及再监督职责。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局总公司、省公司关于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监督管理办法,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开;领导干部职务消费预算及执行情况是否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办法》明确了廉政监督的方式:日常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对领导干部日常职务消费行为进行廉政监督。专项检查,牵头办公室、财务、人劳、工会、审计等职能部门开展职务消费行为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信访核查,受理有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的信访举报,对有关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廉政再监督,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职责情况。

  《办法》强调,廉政监督严格按工作程序进行:根据工作安排或实际需要,提出开展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廉政监督工作的申请,报请本单位纪检组、党组审批;经纪检组、党组同意后,组织实施廉政监督;对在廉政监督中检查出的问题,情节较轻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案件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对于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的行为,要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有关工作开展;廉政监督工作结束后,做好各项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及时存档,以备后查。

  《办法》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廉政监督结果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织考察评议的重要内容和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进行职务消费的,或有关职能部门未能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导致问题发生的,应先追缴所发生的费用,后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免职等组织处理;对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进行廉政监督,遵守工作纪律,不瞒报、迟报、漏报、虚报监督检查情况。如有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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