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北京消息 为规范北京市卷烟零售户基础信息管理,加强专卖管理和卷烟经营工作,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制定北京市卷烟零售户基础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对零售户基础信息的内容和分类、采集和维护、管理和监督做了详细规定。并指出,零售户基础信息实行归口管理,市局及各区县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为归口管理部门。经确定的零售户基础信息项目和名称不得随意增减或修改,确需增减或修改的,由需求部门提出意见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经市局办公会或需求部门、审核部门主管领导和市局主要领导同意确定后增减或修改。
零售户基础信息实行分类采集和维护。根据零售户基础信息的性质和用途,结合工作实际,由专卖、营销、物流、财务等部门分别负责相关零售户基础信息的采集和维护工作。各采集和维护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以合法方式及时采集和维护相关信息。
零售户基础信息实行信息共享。本办法所确定的各项零售户基础信息一经采集和维护部门采集,其他部门直接使用,不再重复采集。零售户基础信息由各部门共享,信息中心负责零售户基础信息的系统整合。
零售户基础信息应当合法使用和保密。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零售户基础信息外,各采集和维护部门要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合法使用信息,对零售户基础信息内容严格保密,严禁向其他单位、人员泄露零售户基础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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