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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局出台涉烟网络案件评审管理办法

2014年06月05日 来源:烟草在线浙江消息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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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浙江消息  为规范涉烟网络案件评审流程,严格执行评审标准,进一步推进打假破网工作,根据公安部、国家局有关制售假烟网络案件标准,日前,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制定并下发了《浙江省涉烟网络案件评审管理办法》。

  《办法》分为总则、案件申报、案件评审、结果反馈及重新申报4章共22条,包括国标网络案件评审和省标网络案件评审,采用一月一评、集体审议的方式,由浙江省局专卖稽查总队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全省制售假烟案件的汇总和评审。

  在评审申报环节,《办法》明确,申报的案件包括国标、省标两个层级。国标网络案件是指符合打网办通〔2008〕1号文件标准的制售假烟案件。省标网络案件是指假烟案件涉案金额在5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真烟案件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案件,其他标准参照国标网络案标准;督办的案件包括部督、厅督两个层级。《办法》同时明确了申报的时间、申报的流程及申报时需提交资料,包括《案件申报审批表》、案件情况介绍、案件关系网格图、案值证明表及其他证明案件环节、涉案卷烟数量金额、涉案车辆、逮捕追刑追逃人员的证据等8类。

  在案件评审环节,《办法》指出,各市局申报的案件由评审小组指定专门人员编制案件编号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案件退回补充相关手续和材料,初审通过的案件分发至评审小组成员先行了解案情材料,于每月25日左右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当月申报的案件按照评审标准进行集体评审。《办法》分别对网络案标准中所指的“生产、购进、储存、销售”四个环节的标准认定以及基本级、二级、一级、特级的国标网络案标准进行了明确,并指出,对已评审通过的国标案件,经补充侦查,查明其他环节或其他场所的,可重新评定原案件的级别。案件评审分为三类结果:评审会议参会人员一致审定申报的案件符合申报标准,评审通过;申报的案件情况基本符合评审标准,但缺少佐证材料需补充完整;申报的案件在关键要素上尚不符合申报标准,发回补充侦查。

  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于三个工作日内向各申报单位书面反馈案件评审结果,并在网上予以公示。案件情况基本符合评审标准,但缺少佐证材料需补充完整的,补充有关材料后可于下个月继续申报。案件在关键要素上尚不符合申报标准退回后,仅改换材料内容未经补充侦查的,不接受该案件的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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