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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局印发《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2014年01月27日 来源:烟草在线北京消息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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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北京消息  1月20日,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印发《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北京烟草系统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现规范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操作、确保监管到位、打造阳光烟草的目标。

  《办法》共七章28条,分别阐述了制订本办法的依据,实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遵循的原则和工作机制,明确了相关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公开的程序、评议考核的的具体内容、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

  《办法》指出,开展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打造阳光烟草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开透明,真正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决策、过程、结果、制度依据同步公开,切实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公开内容主要分为采购工作、三重一大、经营管理、专卖法规管理、人事管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规章制度、党务公开及面向社会公开和评议、监督、问责等十大类。

  《办法》强调,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局(公司)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开设办事公开专题网页,建立公开目录。公开事项要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未按程序审核的信息不得公开。

  《办法》要求,整顿办对系统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设置负向约束考核指标,以工作建议单形式向责任单位(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监察处对未依法或未按相关规定开展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流于形式的,对职工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敷衍塞责、置之不理的,对办事公开工作监管不力的等八种情况实施问责;各直属单位要参照《办法》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抓好落实;系统各单位(部门)至少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办事公开工作,信息联络员确定或调整后应及时报整顿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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