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北京消息 为加强罚没卷烟经营管理,规范全市罚没卷烟销售工作程序,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印发罚没卷烟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对罚没卷烟移交、销售、库存管理、报废流程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罚没卷烟移交环节,由北京烟草营销中心编制《北京市在销卷烟目录》及《全国在销卷烟目录》表样,并设置罚没卷烟编码;市局(公司)计划处负责维护并下发,每半年更新一次,并及时通报。罚没卷烟的购进价格(含税),将按照《全国在销卷烟目录》内全国统一批发价格的70%计算;无法查清品牌规格的卷烟,按北京市上一年度在销卷烟、雪茄烟价格目录内卷烟、雪茄烟平均批发价格的70%计算。
销售环节,原则上罚没卷烟每季度销售一次,对库存较大的规格视情况可每月销售一次;罚没卷烟销售价格由营销中心按照北京市在销卷烟统一批发价格进行销售。各区县公司根据本辖区罚没卷烟库存,在本辖区具有罚没卷烟销售资格的零售客户内进行销售;市局稽查总队、公路分局、铁路分局三个单位结合罚没卷烟库存存放地点,采取就近属地原则进行销售;营销中心协调相关区县公司随时进行货源调剂,实行就近属地销售。罚没卷烟的配送工作则由区县公司完成及市局稽查总队、公路分局、铁路分局委托区县公司共同完成两种方式组成。
库存管理环节,各区县公司、稽查总队、公路和铁路分局分别建立罚没卷烟进销存台账,按购进时间(年和月)进行动态账目管理,并定期盘库,确保账实相符。营销中心负责全市罚没卷烟账目汇总,每半年对各单位罚没卷烟实物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全市罚没卷烟账实相符。
罚没卷烟报废环节,将严格按照报废条件进行严格审批,由专卖处进行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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