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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局加强涉外场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

2013年12月19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国家局网站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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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国家局网站报道  近期,国家烟草专卖局对调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样式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工作进行了部署。北京市烟草专卖局以相关文件为依据,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以五点要求进一步加强涉外场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商务部、国家局、北京市局关于涉外场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是对涉外场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即将到期申请延续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交所需的完整材料,并依法严格审查,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特别强调,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于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留存复印件;属于租赁的,提交租赁协议,并审查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留存复印件。符合延续条件的,依法延续;不符合延续条件的,依法不予延续。对未依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限申请延续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即依法注销。

  三是对2012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所有涉外场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重新审查,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涉嫌提交虚假材料的,要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实确属以提交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7条和第56条之规定办理。各区县局要将此项工作情况于2014年2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处。

  四是对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五是对涉外场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情况,市局要在2014年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与考核挂钩,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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