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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建立工商烟草联合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协作机制

2013年09月26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法制网江苏频道报道 作者:苗青、魏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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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法制网江苏频道报道  为强化无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的违法行为,9月17日,江苏省徐州工商局与烟草专卖局共同签署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强化了烟草市场监管的协作机制,促进两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据了解,协作机制明确工商和烟草部门双方的职责,工商部门将及时通报涉烟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有关案件线索,配合烟草部门,联合开展烟草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依法及时受理和查处烟草部门移送的案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等违法行为,建立长效机制等。

  烟草部门将及时通报辖区内卷烟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提出需要工商部门给予支持配合的具体事项,协调工商部门,建立健全烟草、工商部门烟草市场监管协作制度,联合开展烟草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依法组织开展对涉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移送依法应由工商部门管辖的案件。

  工商和烟草部门还签署了工作目标,就是全市无证、照经营发现查处率100%,实现全市范围内无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制造窝点,无非法制售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制造窝点,基本杜绝公开销售假冒或走私卷烟现象,卷烟零售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建立和完善对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印刷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

  同时双方还共同建立了四项工作制度:

  一是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传递和工作协调。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联席会议,共同分析辖区内烟草市场形势,总结部署烟草市场监管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二是联合查处制度。充分发挥烟草、工商部门各自的执法优势,建立局与局、稽查中队与工商所之间的协查机制,烟草和工商部门的联络人员应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主动联络,对掌握的各类违法经营卷烟信息及时进行沟通,经常性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是案件移送制度。烟草、工商部门在举报受理、日常检查中查获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案件,应按法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将涉嫌违法案件和有关证据材料及时通报和移送。对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案件,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烟草、工商部门对移送查处的违法涉烟案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理。移送案件经调查处理结案后,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处理结果,涉及到假冒卷烟的案件,工商部门结案后,应将违法卷烟交由烟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并由工商部门进行监督。烟草部门查获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案件,达到一定标准的,应及时移交工商部门。

  四是考核奖励制度。工商局、烟草专卖局制定烟草市场监管考核办法,联合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考核工作,检查全市范围内各单位(部门)辖区烟草市场监管工作。对协作有力、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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