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灵山消息 近日,广西区钦州市灵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灵山县烟草专卖局移送的王某涉嫌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经营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对王某的罚款金额高达8000元人民币。
2013年2月3日,灵山县烟草专卖局通过群众的举报获悉,在位于灵山县伯劳镇一超市处当场查获当事人王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违法经营卷烟一批,该批卷烟涉及品种多、数量大。其中包括33个品种共计129条,以及相应的卷烟购进清单一份。经核算,该案案值高达17394.5元。随后,该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处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依法接受立案调查的基础上,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