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余干消息 近日,江西余干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三万元。
2012年9月13日,余干县局联合县公安局在李某的车内扣押“南京”牌号卷烟1120条,随后又在其住所扣押“南京”、“茶花”、“红梅”、“利群”、“大前门”等牌号卷烟总共5075条。经省局鉴定均为真品,价值为337968元。2013年1月16日,被告人李某到检察院投案。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该案的判决,对该县卷烟市场的专卖管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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