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福建消息 福建南安一女子郑某为赚取加工费,于2012年2月雇佣三名女工在其位于南安市溪美街道崎峰村的家中加工、包装由一云霄男子提供的散支七匹狼、石狮等假烟。11月5日,南安市局从南安市人民法院获悉,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2年2月27日,南安市局会同市打假办人员查获该加工点,当场缴获成品假烟304条、散支假烟14箱,价值8万余元,现场抓获3名嫌疑人员。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8月30日对郑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生产假冒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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