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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局与广西区局加强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监管

2012年10月12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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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报道  近日,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印发《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约束机制,严格规范职务消费行为。

  《办法》规定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管理三项原则,即: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管理相结合,严格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坚持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从严控制职务消费水平;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强职务消费监管。

  《办法》明确了5个职务消费项目及标准依据,包括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及使用管理、通信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用、国(境)外考察培训活动及费用的管理,进一步强调了企业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范职务消费,不得从事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等十二种违规行为。

  《办法》规定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应当在年度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以其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和内部审计部门要将职务消费作为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组织考察的重要内容和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办法》的出台为北京市局(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监督、严格规范职务消费行为提供了重要依据,下一步,北京市局(公司)将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执行,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烟草商业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加强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的监督与管理,9月29日,广西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公司)也出台《广西烟草商业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该《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广西自治区公司及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所指企业负责人是中国烟草总公司广西自治区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领导班子成员。职务消费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消费性支出。

  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严格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坚持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从严控制职务消费水平;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强职务消费监管。

  该《细则》明确了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如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超标准报销、超标准装修办公场所、超标准娱乐消费、各种转移职务消费支出及套现行为,接受、参加所出资企业、下属企业、往来企业安排的各种超标消费项目、消费活动。要求企业负责人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范职务消费。并对监督管理做出如下规定:一是企业负责人职务终止后,企业不再承担职务消费性支出。二是对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控制。三是各企业要根据本实施细则制订具体的操作细则,明确本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范围、具体职位、各职位的职务消费项目、具体标准和发放方式。四是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以适当方式向职工公开。五是企业负责人应当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六是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内部监督部门要对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将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组织考察的重要内容和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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