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靖江消息 近日,靖江市局根据当前专卖内管和证件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许可证后续监管细则》,目前正在讨论和细化阶段,有望尽快实施。
该细则讨论稿共十五条,制定的目的是为加强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后续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卷烟市场经营,依据是《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细则重点规范了许可证后续监管各个节点有关人员的工作流程,对责令整改、暂停供货、恢复供货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细则要求,对卷烟柜台不在经营场所内或流动柜台、柜台内无卷烟出样或经营场所内无整条卷烟、营业时间内走访,一个月关门两次及以下等情形予以责令两周内整改到位的处理,期限内零售点未整改到位或拒绝按要求整改的,稽查员应及时上报暂停供货;对无固定经营场所、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证经营地址不符、负责人(法人)已发生改变,且证据确凿、经营性质发生严重改变,已超出工商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营业时间内走访,一个月关门三次及以上或无法联系负责人、经检查经营场所内已不经营卷烟、涉嫌违规经营拒不接受正常检查,情节特别恶劣等情形予以暂停供货处理,暂停供货的期限不少于一个月。细则同时对不予恢复供货的情形和恢复供货后的“回头看”进行了具体规定。
细则的出台是靖江市局在今年以来开展许可证信息核查工作取得经验的总结,进一步保证了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有效提高了许可证后续监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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