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田阳消息 近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对2011年“11.1”非法经营烟叶案件作出判决,对张某、罗某等五名涉案人员分别给予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的判决,并处5万至7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1年11月1日,田阳县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在田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高速路交警大队的协助下,在南百高速公路田阳县收费站查获一起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叶案件,当场查获的初烤烟叶共计398件,经称重为18702公斤,价值44万余元。该局于当日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经查,当事人张某、罗某等人为获取利益,在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县等地私自收购初烤烟叶,雇用张某的车辆将烟叶运至靖西县,并亲自驾车在前面探路、护送。后被该局联合公安部门当场抓获。
田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罗某等目无国法,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已购成非法经营罪,故作出上述判决。此案是田阳县近几年来当场抓获涉案人员最多,获刑人员最多,并处罚金最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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