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乐山消息 近日,经四川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11.10”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王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对被告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假冒伪劣卷烟予以没收。
“11.10”案是沙湾建区以来第一例因涉及卷烟犯罪而获实刑的案件。此案在查获到宣判的过程中,调查取证顺利,侦破报批迅速,一直得到了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此案的判决,铲除了一个长期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毒瘤,强烈震慑了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标志着沙湾区局在卷烟打假追刑工作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彰显了沙湾区局无畏的打私、打假和全力维护市场稳定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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