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固原消息 为规范零售终端行为,强化终端服务效果,提高零售终端建设水平,宁夏固原市公司依据《宁夏区烟草公司关于推进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135”客户经理营销工作法、《固原市烟草公司2012年卷烟零售终端建设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动态评价原则制定了零售终端评价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评价周期、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应用和控制,其中客户经理服务零售终端的效果主要从“店容店貌”、“卷烟陈列”、“品牌培育”、“信息共享”和“终端协作”五个方面(娱乐服务类零售终端不实施评价)进行体现,通过对零售终端开展服务效果评价,力争在终端管理上取得实质性突破,充分发挥零售终端培育品牌、引导消费作用,为固原烟草“卷烟上水平”注入不竭动力。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