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东南网报道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法院审理一起网络销售烟草案件。涉案男子黄某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涉案金额达人民币70085.9元,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了解,涉案男子黄某明知无证经营香烟违法,仍通过QQ、微信向“上家”买货。收到货物之后,他通过聊天软件销售手上的卷烟。
2016年1月30日,福州市城北烟草专卖局在黄某驾驶的汽车内及其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某新村2号某单元的杂物间内查获各类卷烟共计168.5条。经鉴别,涉案卷烟中的真品卷烟共计78.7条、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共计89.8条。经专业审计,涉案卷烟合计价值70085.9元。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涉案金额达人民币70085.9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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