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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大家有话说

2017年03月16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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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一转眼,2017年“3•15”就来临了。这是牵动到数以千万亿消费者利益的特殊日子,是一个举国上下备受关注的日子。笔者查阅资料了解到自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1984中国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并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自1991年开始,中央电视台每年都会推出3•15晚会,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由此“3•15”渐渐为国人所熟知,所重视,也越来越重视维权行动了。

  随着2017年“3•15””的到来,与烟草相关的一些消费者有何想法,有何期待呢?最近笔者随机走访了所在县的卷烟市场,下面请大家听听几位代表的心声。

  采访对象1:烟草客户经理孙伟建 男 48岁

  孙伟建:我是一名烟草客户经理,十分热爱自己的这份职业,热爱客户经理岗位工作。我站在自己工作的角度来说,内心热切希望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使得烟草营销工作顺顺利利,同时更希望烟草零售户的卷烟销售工作能越来越好,在卷烟销售方面获得快乐,从而促使行业持续健康、有序稳步发展。

  由于烟草作为一类特殊商品,涉及到国家和千千万万消费者切身利益重大问题。为有力地维护卷烟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依据我国《烟草专卖法》要求,当前依然实行的是烟草国家专营专卖制度。几十年来,在专卖制度呵护下,烟草行业的得到空前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毋庸置疑的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善于钻专卖制度空子,他们看中的是消费者对那些高端紧俏烟期待值高,拥有欲望非常强烈,特别是部分实行限量供应这一矛盾点,从而大肆制假贩假,参与走私及真烟非法流通活动,以满足消费者需求。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竟然在网上卖假烟。这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卷烟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同时也侵害了守法零售户的利益,我作为一个烟草客户经理对此深表痛恶。

  随着“3•15”的到来,我十分期盼广大零售户要自觉加强法制学习,增强法纪意识,严格守法经营。在卷烟销售方面要坚持天天“3•15”,坚决从烟草公司进购卷烟,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品。要自觉拒绝利益诱惑,严禁私自低价回购礼品烟,参与制假贩假行为。要学会卷烟真假识别的方法和技能。同时也期盼广大消费者要睁大眼睛,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市场有假冒伪劣卷烟,要自觉维权,积极向烟草公司执法科、工商部门等举报。学会维护自己的正当消费权,这实际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社会对国家负责。期盼“3.15”晚会也曝光一些关于违法进行假烟销售、经营而依法得到从严从重处理典型案例,教育当事者,警醒其他人,切实还卷烟市场一片净土,一片宁静。

  采访对象2:零售户刘凤英 女 52岁

  刘凤英:作为一个零售户,面对“3.15”,此时此刻心中感慨万千,觉得有许多话要一吐为快。我从事零售经营已经快30年了,从当初缺乏法律意识到现在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可以说是一种进步,是一种成长。应该说,经营之初自己上过当,受过骗。当然其中有自己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有是自己缺乏安全意识造成的,也有是违法者引诱上当的。

  记得2000年正月,当时有几位熟人拿着家里春节期间收到的几条高档烟,来到我店里要求我回购。说实话,一开始我内心并不想。但是碍于熟人情面,加上回购价格比在烟草公司便宜30元,于是我还是没有经得住诱惑,居然全部回购下来。陆陆续续地卖出去,开始到没有多大问题。可是有一天忽然有顾客跑来找我,说我卖给他的是一条假烟,不仅要求我退还烟钱,还需要赔偿其经济损失。我听了心里非常窝火,但是又有几分犹豫和不确定,因为初期熟人拿来要我回购的那些烟,确实没有认真查看。我心里想是不是那几条中有问题呢?但是再一想,我坚持不承认卖的是假烟。谁知这位顾客当即拨打了工商局电话,随后工商局工作人员前来处理。在我店里搜到一条烟,他们确认是假烟。对我进行了严厉批评和教育,并进行了经济处罚。

  应该说这件事教育了我,虽然我也算得上是无辜受害者,但是仔细一想,自己也有责任。我一方面非常痛恨制假者,贩假者。另一方面也为自己没有更好地守住法律底线,贪图一时小利感到自愧。虽说自己并不是有意要伤害消费者,姑且不说违法《烟草专卖法》私自回购,但由于自己缺乏识别假烟能力无形中售假给消费者带来心理伤害,这是很不好的,不仅有损自己声誉,更严重损害消费者,理应受到处理。我作为一名当事人,这件事始终铭记于心,以此不断教育自己要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我现在每年非常关注“3•15”,不断警示自己,严把商品质量关,坚决依法经营,绝不做损害消费利益的事情。同时我真诚希望国家重拳出击,严打一切违法造假行为,严惩贩假者,要彻底铲除造假的土壤。让消费者舒心放心消费,明明白白消费。同时也希望所有零售户都能严守道德底线,严守法律界限,拒绝一切假货,远离一切水货,为消费提供放心商品,创造贴心消费环境。

  采访对象3:普通消费者宋建华 男 48岁

  宋建华:“3•15”对于我们普通消费者来说,一是一个值得期待的日子。通过国家有关媒体加大对“3•15”的宣传,我对当前社会一些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不法之徒表示深恶痛绝。我自己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所挣的每一分钱都是血汗钱,十分不容易。我们居家过日子,买点什么商品,谁不想买的货真价实,谁不想图个健康安全?但是一些不法之徒,为了自己私利,却疯狂制假贩假,欺诈百姓的钱财,于心何忍?特别是一些假冒伪劣食品,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钱财,更重要的还损害身心健康。

  比如前期报道的地沟油、毒芽菜,农药浸泡火腿、假鸡蛋、假粉丝等等。许多造假案件涉及金额触目惊心,骇人听闻事小,关键是致人死亡事大。那么为何年年曝光,但欺诈消费者现象却依然年年频发呢?我觉得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不少人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只顾着自己赚钱,却没有想到消费者利益。为了自己私利即多赚钱,赚多钱,可以说千方百计,绞尽脑汁,不顾一切后果。二是监管单位失职。在市场经济下,一些部门特别是有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严重失职。他们平时很少走访市场,调研市场,了解民意。往往不能依法履职履责,相反却收钱办事。一旦有被媒体曝光,还百般推责。三是处罚力度不够。执法部门,对侵害消费者利益特别是身心健康这一块,处罚力度不够。说实话,如果执法部门加大处罚力度,让制假造假者,尤其是制造有毒有害食品类的倾家荡产,牢底坐穿,试想谁还敢造假,谁还想造假,谁还愿造假?因此,我觉得要真正维护消费者权益,扎扎实实地解决这问题的核心,并不只是在“3•15”开开会,曝曝光,关键还是相关部门在平时就从严执法履责,坚决打造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屏障。

  结语:年年“3•15”,维权在行动。但是每年毕竟只有一个“3•15”。实际上,真正要想维护消费权益仅靠这一天的宣传、打击是远远不够的。需要长期不懈坚持,作为消费者期盼天天“3•15”,这样才能让每一位消费者活得有尊严,生活有滋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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