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案例
零售户老张同时经营了两家超市,其中一家超市内若干品牌的卷烟断档了,为了不影响生意,老张就从自己的另一家超市拿了几条烟来应急。老张认为,反正都是自己的烟,又是依法从当地烟草公司进的货,理应不存在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那么,老张的行为是否真的符合法律规定?
解读
连锁超市之间是不能私下调剂卷烟的,老张的行为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首先,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因此,老张虽然一人经营了两家超市,但两家超市都是分别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其次,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由此可知,“所进卷烟是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的货”不等于就是“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因此只要老张的超市所销售的烟不是其该超市从当地烟草公司进的,就违反了该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最后,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连锁超市之间是不能私下调剂卷烟的,否则将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这是要受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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