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几经周折,在一阵鞭炮声中,邻居王平价的烟酒门市部终于开业了,他起了个店名叫“平价烟酒店”,店面就在我们的隔壁,他还没有来得及办理营业执照就试营业了,而且生意特好。我们既然是邻居,不妨也经常光顾老王的烟酒店,一睹平价烟酒店里的经营氛围煞是喜人,果真各种烟酒百货均是平价销售。
老王告诉我:“我们的经营策略就是薄利多销,互惠互利,取信于民,这样才能站稳市场,让更多的回头客尝到平价商品的甜头。”
“平价”的牌子一炮打响,好不令老王心欢喜。可是好景不长,就在“胜利日”那天,老王的店里来了个不速之客,那人愤愤的指着他的店面招牌说:“你的店名不能这么叫,你必须立即拆除,否则,你是侵犯了我家的商标权,我家是经营苏果类的大超市。”老王百思不得其解的回答道:“我在我自己的家里经营烟酒百货,而且我本来就叫王平价,我用自己的名字无可非议!”
他们这样争吵不休也不是办法,于是那个陌生男子打个电话,叫来了一位资深律师。
那位律师给这个王平价做了思想工作,并且把《商标法》找出来给他指出:《商标法》第七十六条明文规定: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如果“平价”这个名称已经注册,则商标所有人依法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其他人未经许可是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不能因为你的名字叫平价,就可以不经许可随意使用该注册商标,你应当停止使用该商标。王平价还是很明智的,他赶紧把店牌换了下来。
在这个社会主义法制的国度,劝零售户朋友时常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规范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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