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睢宁消息 日前,江苏睢宁县人民法院对“1•06”非法经营卷烟案件进行审理,当事人鲍某、汪某、朱某、王某分别被判处5年、2年3个月、1年6个月缓刑2年、1年缓刑1年6个月,累计罚金6.5万元。
2015年1月6日,睢宁县局根据举报信息,查获鲍某从江苏南通无证运输案值6.5万元卷烟至睢宁进行非法销售。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睢宁县局联合公安部门多次外出调查取证,认真梳理、层层剥茧,发现该案是一起本地有组织以客车司机为主的网络案件。办案人员通过对该案进行拓展经营,发现鲍某、汪某、朱某、王某四人长期在苏南地区组织卷烟货源贩运到徐州地区进行非法销售,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审理认为,鲍某、汪某、朱某、王某4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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