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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拟对零售许可单位实行诚信等级管理

2015年05月19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四川新闻网报道 作者:陈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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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四川新闻网报道  5月18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报请大会批准《关于修改<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

  根据《条例》规定,批发烟草制品,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或者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而烟草制品批发企业应当在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注明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烟草制品。

  据悉,烟草制品零售经营店布局由区(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区(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而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分支机构分别向所在地的区(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同时,《条例》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监督检查,建立信息监管平台,对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实行诚信等级管理,依法公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理和监管信息。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每年向发证机关报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使用和经营情况。但是,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经营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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