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吉林消息 吉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近期为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完成好全国烟草行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相继以省局(公司)党组文件、纪检组文件出台了7项反腐倡廉制度规定。
一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度。根据国家局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吉林烟草实际,制定了《吉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关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暂行办法》、《中共吉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巡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共吉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关于成立巡视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二是完善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制度。制定了《吉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廉政备案实施办法(试行)》;修改完善了《全省烟草系统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三是完善吉林烟草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有关制度。修改完善《关于对全省烟草商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和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市州局(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报告制度》。
上述制度的制定,为进一步落实吉林省烟草系统各级党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组织开展好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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