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局(公司)明确,清产核资基准日为2015年3月31日。清产核资工作从2015年4月20日开始启动,2015年5月底结束,其中,4月20日至4月30日为清理自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是总结整改阶段。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市局(公司)机关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实物清查实行以账查物,以物查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全面彻底,不重不漏。本次清产核资重点清理核查各类往来账款、闲置资产及资产权属证明等情况。
重庆市局(公司)要求,清产核资基准日的账面数据和实物资产盘点表格由市局(公司)财务处负责提供。在清理自查阶段,机关各处室要根据清产核资工作内容认真开展实物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按要求填写盘点表格,并于2015年4月28日前交市局(公司)机关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在总结整改阶段,财务处、机关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要按照归口管理职责,对清理出的各类损失和问题进行整理归类,提出处理意见,尽快整改落实。机关各处室要以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为契机,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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