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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局多举措提高零售许可证管理效能

2014年12月18日 来源:烟草在线河北消息 作者:苏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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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河北消息  为充分利用行政许可资源,全力保障全省卷烟营销市场化取向改革工作的开展,近日,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制定印发《关于提高零售许可证管理效能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畅通入网销售渠道、优化工作流程,有效提高零售许可证管理效能与服务水平,不断夯实市场基础。

  《规定》指出,对符合零售许可证办证条件的零售户,要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办理、发证,纳入专卖管理。要修订完善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规定,优化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缩短申办时间,提高受理、实地核查、审查与决定等关键环节的工作效能。加强与营销、物流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优化新办零售户入网工作的过程与环节,有效缩短卷烟零售户的入网时间,进一步畅通新办零售户的入网销售渠道。加强对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工作,加强专卖、营销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卷烟零售户的基础信息、关键信息的自动提取,保证专卖、营销两大平台的信息一致。

  《规定》明确了零售许可证的申办程序与时限。在零售许可证的申办环节,要缩短办证周期,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潜在零售户纳入专卖管理网络。在受理环节,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申请,应当场受理申请,并录入专卖管理信息系统证件模块,出具受理通知书等文书。在审核审批环节,原则上证件管理人员对申报材料、核查结果在2个工作日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部门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和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主管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在送达环节,在做出许可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制作予以或不予发放零售许可证决定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决定书以及零售许可证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应在专卖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信息维护与同步操作,并书面通知营销部门。

  《规定》强调,卷烟零售户办理入网程序时,营销部门应于当日将新增零售户信息同步到营销系统,并在5个工作日内在营销信息系统中维护相关客户信息,并告知零售户办理电子结算等相关手续。物流部门自收到新增客户入网信息后,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零售户相关信息的采集与入网工作。对卷烟零售户纳入营销网络管理,要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有效缩短入网时间,及时访销配送,原则上自专卖办证信息同步营销系统后的20日内,完成入网销售工作。同时,专卖管理部门要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纳入日常监管之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收集、管理、维护零售户的动态信息,发现有关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营销部门。

  《规定》要求,要做好零售户信息的维护与管理工作。零售户基础信息和营销信息确有变化的,专卖或营销部门要建立相关审批修改程序,经审核审批后,才能进行修改和变更,并要确保专销两个系统零售户信息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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