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东方烟草报》 河南省南阳市城区烟草专卖局要求专卖稽查员在检查市场时主动亮明证件,进一步推进规范执法、“阳光执法”。
图为11月20日,专卖稽查员在开展市场检查前向零售客户亮证。
“比如,我们查到案值10000元的渠道外卷烟,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河南省南阳市城区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员王阳说,按照规定,可处以500元到1000元罚款。王阳从事市场检查工作已经多年,他说早些年查到零售客户售卖渠道外卷烟,比较难决定的就是处罚幅度问题。
500元到1000元相差很大,可到底应该罚多少?这就是执法尺度掌握的问题。这引起了专卖管理部门对“自由裁量权”的关注。
“5%以上10%以下”,这本是法律赋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人员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在具体实施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暴露出一些弊端,比如处罚比例不一、重视合法性而忽视合理性等。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河南省局副局长张亚宾说,“建设法治烟草,必须把行善政与行法令结合起来,提高对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认知和行使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打造出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
近年来,河南省局一手治标,坚决查处违法、不规范行为;一手治本,细化惩处标准,严格划分执法“尺度”,规范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公平公正执法,维护良好社会形象,让执法“刻度”更精准,监督“度量”更准确。
早在2009年,河南省局就率先开始着手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通过梳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三部法律法规,河南省局将其中涉及到罚款幅度、罚款倍数、罚款比例的26个行政处罚法条拿出来,一方面全面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单位意见,另一方面成立专门机构进行审议讨论,将违法行为数字化、具体化,同时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种情况,最大限度地压缩执法人员手中的“弹性空间”。
从2009年8月1日印发试行到如今,《河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不断丰富和完善,河南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已经步入“阳光期”。
河南省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称,“阳光执法”让裁量标准更加细化,较好地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使行政相对人能够对号入座,自觉接受处罚,从根本上消除了因条件模糊、人为因素造成行政自由裁量的随意性、不公开和不公正现象。
“法之善者,仍在有用法之人,苟非其人,徒法而已。”“阳光执法”不仅要将“放在抽屉中”的权力拿到桌面上来,还要监督考量执法队伍的贤能。
一方面,为提高专卖执法人员素质,规范烟草专卖执法行为,河南省局编纂了《烟草专卖执法典型案例》,并向所有执法人员发放。“《河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处罚幅度,但仍有一定的柔性空间。”法规处负责人介绍,这本案例覆盖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在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中的适用”、“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移送案件及其法律适用”等日常执法面临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能够更精准地对执法人员在不同情况下的执法办案有所帮助。
另一方面,河南省局将服务型行政执法摆在前所未有的高度,将其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目标,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河南省局专卖处负责人说,有不规范执法行为,投诉电话一打来,追责机制立即启动,大家都很注重执法形象。
面对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效,河南省局(公司)局长、总经理李孟顺指出,严格、准确地执行法律,坚持依法行政是我们应有的工作职责,是推进法治烟草建设、巩固完善烟草专卖制度的关键,面对各种挑战,我们任重道远,依法行政工作丝毫不能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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