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难得的中秋、国庆同日,所以很多人都会选择在“双节”期间办喜事。对于我们零售户来说,抓住这一热点商机,非常重要。而零售户都希望自己的商品卖得越多越好!但是,对于卷烟这样的特殊商品来说,可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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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就有一位零售户
遇到了这样的疑问~
案例:
零售户陈先生在市区一个居民小区附近开了一家烟酒商店,并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前几天,稽查员小李、小王去他店里走访检查时,刚好碰见有消费者因为办婚礼在他店里购买了50条卷烟,结果陈先生被烟草部门查处并罚款。
陈先生不明白,自己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卖的也都是从当地烟草公司购进的卷烟,怎么会违法呢?
划重点: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另外,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虽然陈先生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是没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不能一次性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含50条),陈先生一次性销售卷烟50条,构成无证批发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烟草部门对他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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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案例可见,“50”条是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中的“分水岭”!
所以,广大零售户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一次性零售卷烟超过50条,否则可能面临被没收违规销售的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如果一年内有两次这样的行为更会被取消经营资格,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难道,想要多卖卷烟就没办法了吗?
当然不是!
零售户可以分2次卖给顾客,比如顾客想要买75条,可以先卖给顾客40条,然后再卖给顾客35条,分两次来销售,这样就不算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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