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性,江西省樟树市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与政务公开、权责清单公布等监管工作。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和格式。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提高所公示信息的准确率。明确公开载体,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查询。
二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规范文字记录,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确保执法文书完整准确。规范音像记录,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全程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提高记录水平,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执法监督、行政决策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严格按照审核事项、审核程序对决定内容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核实查对、分析研判。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行政机关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