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抚州市局对近年来制定的追责问责相关制度文件进行全面完善,把握三个原则,重新制定不规范经营追责问责相关规定。
一是准确把握国家局、省局的追责问责标准原则。严格依据《国家局关于认定真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通知》(国烟专〔2014〕194号文)及近年来国家局、省局通报的卷烟不规范经营典型案件的处理标准进行从严问责处理,坚决做到不低于国家局、省局相关制度的处罚标准,不低于国家局、省局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同类问题的处罚标准。
二是正确把握与纪检监察、法规部门追责问责不冲突原则。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有关执纪问责文件要求制定追责问责标准,避免追责问责定性不准确。要严格对照法规部门有关要求建立涉及内部员工追责问责制度,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三是深刻把握从严从紧的处理原则。对触碰“主观故意、组织参与、内外勾结”三个底线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属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顶格处理,严肃规范经营纪律,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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