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烟草专卖局“2018·10·1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国标网络案完成宣判,汤某某、吴某某、魏某某等6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不同有期徒刑和罚金。
2018年10月,开化县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民警在G3京台高速公路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现场查获涉案违法卷烟1165条,涉案金额441384元。根据案情需要,开化县局和公安部门组成专案组,经过缜密侦查,基本摸清了整个案件事实。2019年1月,专案组实施收网行动,在江苏、福建两地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捣毁仓储、销售窝点3处,现场查获违法卷烟1649条,涉案金额412103元,并查扣了3辆涉案车辆、手机、银行卡、现金等物品。经进一步侦查,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200万元,被认定为国标网络案。
近期,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某、吴某某、魏某某等6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依法作出判决。
下一步,开化县局将进一步深化多方协作,深挖线索,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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