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经营加热不燃烧卷烟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实现了北京市昌平区烟草专卖局加热不燃烧卷烟案件成功追刑新突破。
2019年3月初,昌平区局接到举报线索,称有人通过电话、微信朋友圈、网络商户平台等方式,多次大量非法销售IQOS加热不燃烧卷烟,利用航空运输伪报品名伪装携带至北京,烟弹来源于日韩等国。昌平区局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提请公安、检察院提前介入,缜密部署侦查布控,于3月16日,在北京市昌平区将李某抓获,并对其暂住地进行搜查。由于涉案嫌疑人交易频次高,反侦察意识强,在其暂住地只查获少量未销售出的烟弹及违法所得(现金)。在公安、检察院的通力合作和大力支持下,专案组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全面展开调查取证,通过微信、支付宝往来账目及笔录印证、辨认识别等相关证据固定,涉案嫌疑人非法经营交易金额达30余万元,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次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月29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此案是昌平区局打击新型烟草制品的首起成功追刑案件,也是以交易记录为涉案金额证据的一次新尝试新突破,充分体现了昌平区局打假打私打非的决心和信心,为打击加热不燃烧网络案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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