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下午,甘肃省兰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组织党员干部30余人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宣判,现场接受教育,以案明纪,以案释法。
法院认为,被告人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刘某(正厅级),利用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采取向他人说情、打招呼等方式,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200余万元。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0元。
现场旁听以真实、生动、震撼的效果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教育和启示,也使大家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的代价,清楚“看到了”被告人是如何利用手中权力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从此陷入铁窗失去自由。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以此案为教训,立足本职工作,强化党性修养,认真学法守法,遵规守纪,勤勉尽责,远离违法犯罪的“高压线”。
此次“旁听法院宣判”警示教育活动突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高了廉政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预期效果。今后,兰州市局(公司)将继续运用这一教育方式,选取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守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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