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7.31”案件查获的卷烟
图为“7.31”案件查获的卷烟
2019年7月31日19:06,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匿名举报称,有一辆车号为云A98XXX(前)、云A16XX挂(后)的半挂牵引车从临沧市耿马县孟定镇出发,将通过南涧县,目的地巍山县,车上装有卷烟,望详查。
接报后,南涧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与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前往县城金龙路与魏南璐交叉口设卡检查,23:40,发现该车正在往一辆车牌号为粤BT2XXX红色轿车内装载货物,执法人员向承运人李某某、颜某某出示执法证后,对两车进行检查,当场查获用浅色编织袋包装的2个卷烟品牌,共550条,案值4.16万元。承运人李某某、颜某某无法提供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等合法有效证明,涉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南涧县局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现场抽样送检,该批卷烟初判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卷烟。
目前,该案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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