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时下,各地烟草专卖部门正在开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工作。每到这个时候,笔者总会听到这样的话语:许可证延续就是换证,和换衣服一样,脱掉旧的,换上新的。那么,这项工作果真是客户说的这样吗?为此,笔者觉得很有必要就许可证延续问题,向广大卷烟零售户讲清楚,道明白。
一、许可证延续是行政许可的必不可少的监管举措
众所周知,经营烟草制品首先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证方可经营烟草制品,无证就不能经营烟草制品,否则就是违法经营,一旦发现,就要依法查处。有人问,“我办了烟草证,这个证就归自己了。是不是可以长期持有?”还有人自认为,如果自己不想经营烟草了,可以把证出租、转让或卖给别人。等等这些问题,是零售户经常提出的问题,也是每名基层专卖执法人员必须正确回答的问题。笔者觉得,只有向零售户回答好这些问题,也就等于给他们解释了为什么要进行许可证延续的目的和意义。
通俗的讲,许可证延续就是检查予以行政许可的持证人在规定的经营期间内是否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是否做到守法经营,是否正确使用烟草专卖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为什么要重新提出申请?主要考虑到客观条件可能发生变化,如法律法规的修改、废止、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由此,可以看出,许可证延续是法定的许可程序,不是简单的“换证”,也不是零售户想换就换、不换就不换的个人行为。
二、做好许可证延续必须做到“四个结合”。
(一)与合理化布局相结合。当前,随着行政许可制度的深化改革个市场资源配置的不断调整,卷烟零售点布局出现了新变化新特点新要求。比如有的不再设置办证数量的限制,有的取消了点与点之间距离限制,有的对中小学校周围办证户提出了严格的距离要求。等等这些变化和要求,都需要专卖人员在许可证延续工作中,一定要与本地的合理化布局相结合,对不符合合理化布局新要求的,比如中小学校周围、非固定经营场所或列为“负面清单”的零售户一律不予延续,确保烟草零售点布局合理,顺应市场资源配置的调整趋势。
(二)与取缔无证户相结合。无证户始终是市场的“顽疾”,取缔无证户也是烟草专卖法赋予专卖执法人员的使命和职责。时下,随着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符合办证条件的无证户大都成为合法的持证户,但是无证户并未绝迹,比如一些宾馆酒楼网吧城中村、建筑工地等依然藏着不少无证户。这就要求专卖部门在许可证延续工作中,一要对辖区的无证户摸清底子,建立信息库,做到心中有数,上门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符合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填写申请表,及时办理;二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或符合办证条件不愿办证的以及不符合延续条件的零售户,依法予以取缔。
(三)与便民服务相结合。既然许可证延续不是简单的以旧换新,作为专卖部门,就要积极做好宣传告知,提供便民服务,让客户及时准确地办理许可证延续工作,避免来回折腾“跑弯路”。一要告知到位。采取微信、入户进店和自律互助小组会议等形式,及时告知许可证到期延续时间、提交的资料及不予延续的负面清单,让零售户提前做好许可证延续的准备工作,以免到时手忙脚乱,延误时间,影响正常订货。二要服务到位。专卖服务大厅人员坚守工作岗位,热情接待每一位前来办理许可证延续的零售户或咨询办证事宜的群众,为他们提供座椅、笔纸、热水,做到了有问必答,百问不厌,办事快捷,满意客户。
(四)与实地核查相结合。一要做好摸底调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辖区零售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查看零售户是否存在以下行为:系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有证无照,即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无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已过期,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证照不符,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事项不一致,包括法定代表人不一致、企业名称不一致、地址不一致的情形;实际经营者与证件登记经营者不一致;实际经营地址与证件登记经营地址不一致;其经营地址位于中小学校周围;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如经营化工及油漆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场所不固定或者与住所不相独立;停业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经公告三个月后仍未办理;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或拒绝接受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检查或以暴力抗拒烟草行政执法行为。二要分类造册。根据谜底调查的结果,对零售户按片区进行分类造册,即符合延续条件的一类,不符合延续条件的一类,便于开展进一步工作。三要实地核查。按照许可证延续的条件和要求,实地核查零售户使用许可证的真实信息,对符合延续条件的,提醒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延续手续;对在中小学校周围等不符合延续条件的,当面说明理由,做好思想认识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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