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为破解内管人员“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和机制空转”难题,有的地市推行了“垂直管理、双重领导、相对独立”的省、市、县三级专卖内管委派制监管体系。然而,受机制、体制方面的制约,内管委派制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尤其在预防内部不规范经营行为方面难有大的作为。
一、商业企业内部不规范的原因
(一)对规范经营认识不足,存在规避监管的主观故意。目前,销量仍然是烟草商业企业的业绩考核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当卷烟销量、结构指标难完成的时候,容易放松规范管理,导致内控制度执行力差等问题,因此未能发挥内控促规范的作用。为完成销售任务,部分商业企业对规范经营的认识不到位,存在营销策略上弄虚作假,制定一套、执行一套,规避监管的主观故意,片面追求销量增长采取压销、搭销等不规范行为。
(二)人为放任,或非法牟取利益。部分员工由于缺乏正确的职业道德,为完成任务,当他们获知市场上存在烟贩收购卷烟异地倒卖信息时,不是去主动管理,而是认为只要自己不参与,反正卷烟流入到别人的市场,对增加自己辖区的销量有利,何乐而不为。更有甚者,少数员工甚至利用职务之便,或利用停歇业零售户名义套购倒卖卷烟,或克扣截留零售户订购的卷烟、强制零售客户订购指定品牌卷烟然后回收倒卖,或集中时间、集中线路或超零售户经营能力投放卷烟,为非法收购倒卖卷烟活动提供方便,非法牟取利益。
二、制约内管委派制充分发挥作用的根源
自实行内管委派制试点以来,内部监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以及内管机制空转等问题。但由于受机制、体制方面的制约,内部监管的效率不高,尤其是在预防内部不规范经营行为方面难有大的作为。究其原因,主要是内管人员不得不听命于派驻单位。按照内管委派制“垂直管理、双重领导、相对独立”的原则,除业务工作由上一级专卖内管部门直接领导外,派驻机构内管人员的进入以及岗位变动均必须得到派驻单位的许可,组织关系、档案仍由派驻单位负责管理,薪酬福利同样由派驻单位发放,甚至人员退出内管岗位后的工作安排还是由派驻单位决定,这就决定了内管人员在很大程度上不得不听命于派驻单位。另一方面,县级派驻机构内管人员普遍存在兼职较多,薪酬待遇普遍低于机关同职位的其他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内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对派驻单位在营销策略上弄虚作假,片面追求销量增长采取后台插单、压销、搭销等等不规范行为视而不见。
三、设立跨地市内管派驻区域中心的相关建议
实践证明,只有坚定不移地牢牢把握好、呵护好严格规范这条“生命线”,才能更好地完善和巩固烟草专卖制度,才能更好地保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才能更好地树立行业良好的形象。为进一步完善内管委派制,针对前文所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尝试通过设立跨地市内管派驻区域中心加以解决,通过将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触角向监管对象延伸,遏制内部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一)组织机构
省级局设立若干个跨地市的内管派驻区域中心,每个中心下辖3-4个地市级公司。区域中心作为省局内管处的派出机构,直接受省局内管处领导。
(二)主要职责
负责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管派驻机构对“两烟”生产经营活动的同级监管和日常监管;负责对辖区内部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运行情况的评价考核;负责查办辖区内的重大内部不规范案件;承办省局内管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组成
区域派驻中心设领导职位一人、经营监督管理岗若干人、辅助人员(驾驶员)一人。经营监督管理岗人员主要从全省内管派驻机构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具备较高专业知识的人员中抽调,优先考虑内管专家组成员以及获得专卖管理师或营销师技能等级的人员。
(四)人事管理
区域派驻中心负责人由省局任命;所有人员的组织关系、档案直接由省局管理,工资、福利由省局发放。
(五)后勤保障
区域派驻中心办公场所由驻地单位提供,并配备工作用车一辆,开展专卖内管工作所需的后勤保障费用由省局下拨到驻地单位。
(六)监管重点
一是对辖区地市级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客观评价;二是对地市级公司的卷烟购进、营销策略等环节的科学性进行诊断,强化事前监管;三是查办辖区内的重大内部违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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