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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前置管控真烟非法流通的有效途径

2018年03月15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钟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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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摘要:作为国内唯一保留专卖专营体制的烟草行业,烟草公司的营销部门打破了商业企业“渠道为王”的营销原则,占据了卷烟营销市场中的绝对主导地位。在现行经济大环境整体下行与控烟履约持续加剧的双重压力下,卷烟营销持续放缓,真烟非法流通问题进一步突显,真烟非法流通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更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国家利益,因此,如何抑制真烟非法流通成为了烟草行业内部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对真烟非法流通的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根据分析的结果,对如何前置管控真烟非法流通提出了粗浅的意见,希望能对防止真烟非法流通有所帮助。

  1 真烟非法流通概念

  真烟非法流通是指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应在本辖区销售的真品卷烟非法流出到本辖区外销售或辖区外卷烟非法流入到本辖区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从历史来看,在经济高速增长,卷烟供不应求,地域间卷烟价格差异不大,贩售假烟利润高的情况下,真烟非法流通趋于平缓。从现实来看,在经济大环境转入新常态,卷烟销售滞缓,地域间卷烟价格差异过大,贩售假烟违法成本增大的情况下,真烟非法流通呈现蔓延趋势。鉴于真烟非法流通对卷烟市场秩序和行业发展的危害,如何因地制宜,找到归我管理、由我调控、规范经营的真烟非法流通前置管控机制,是我们当前必须深入研究和有效解决的重大课题。

  2 真烟非法流通的形成原因

  2.1片面追求销售目标因素

  在经济转入新常态,环保人士强烈呼吁“控烟履约”,保持税利增长维护国家利益,大众重视健康戒烟养生的大背景下,卷烟销售压力倍增。在现行烟草体制中,实行的是卷烟销量与销售公司、卷烟经营人员绩效考核挂钩的考核机制,从许多真烟非法流通案例来看,人的因素往往是影响真烟非法流通的关键,为了提高卷烟销量,保持现有利益,某些销售公司只是强调不要主观故意,内部人员不要参与,但在货源投放上却未把住龙头,在倾斜货源、集中投放的情况下,专卖人员为了公司整体利益,或是兼顾营销人员情绪,对一些可能导致真烟非法流通的零售户及烟贩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公司从上而下重经营、轻规范,导致了真烟非法流通的屡禁不止。

  2.2价格高地利益诱惑因素

  现阶段,城市交通便利,区域间几乎不存在经济贸易壁垒,为卷烟的快速流动提供了条件,受消费者消费习惯、卷烟吸食习惯、某些知名品牌卷烟在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的地区价格决策、部分品牌卷烟在不同地区有差价等因素的影响,将价格较低地的卷烟倒卖往价格较高地有丰厚且稳定的利润。基于此,形成了三种真烟非法流通的常见情况:第一种情况,部分零售户贪图利益,主动与不法烟贩勾结,从烟草公司超需求订货后囤积货源并转卖给不法烟贩,从而赚取差价获利,长期便形成利益链条,增大了监管难度;第二种情况,不法烟贩从卷烟经营人员、物流送货人员处获取销售信息,对某些限量品牌、高档卷烟订购较多的零售户进行定点定期收购,零售户只要获得合理的利润,不会过多盘问卷烟的流向和使用途径;第三种情况,因为突发事件,如“红白喜事”、“升学建房”等,对某些特定品牌卷烟需求量激增,经验的缺乏以及日常备货的不足,导致零售户向区域内或区域外的零售户集中购进卷烟,造成了真烟的非法流通。

  2.3内部人员非法牟利因素

  尽管国家局、省局三令五申,要将真烟非法流通治理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行业内部始终牢守“底线”、“红线”,规范经营,但因内部人员违反规范经营相关规定,导致真烟非法流通的案件却屡屡出现,造成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内控制度不具操作性,基层单位在制定内控制度的时候,常常照搬上级部门下发的内控制度,未根据实际进行相关更改,措施往往没有针对性、可行性,内控制度流程的不规范,导致内控制度事前预防的作用无法实现;二是教育培训不具连续性,大多数时候,内部监督管理培训主要按季度开展,遇特殊情况时,如规范文件下发、内管案件出现时,偶有培训开展,培训工作不具备连续性,且培训方式较为单一,通常以文件学习、内控制度学习为主,缺少警示案例的相互印证,导致卷烟经营人员、专卖人员重视度不高,未正确认识到内管工作的重要性;三是考核制度不具实效性,考核制度建立的目的,是通过奖惩分明的工作考核,起到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约束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双重目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奖励的考核居多,惩罚的考核过少,由于惩罚性的考核在造成工作人员收入减少的同时,还会影响年终的评定,所以惩罚性考核的使用往往很谨慎,考核制度对违规经营震慑力的不足,导致相关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成本降低,明知故犯的行为屡禁不止。

  2.4法制宣传的滞后性因素

  打击真烟非法流通工作中,最重要的“断根”手段就是法制宣传教育,但在日常工作中,法制宣传教育往往最被忽视。大多数卷烟零售户在日常经营中,只知晓常见的几种违法行为,但对真烟非法流通给卷烟市场带来的危害及其本身所面临的处罚却知之甚少,而卷烟经营人员为了销售任务的顺利完成,明知真烟有被收购外流的风险,不但不及时向卷烟零售户宣传内管的相关规定,还放任卷烟零售户违法违规操作,造成了真烟非法流通;虽然专卖部门每年都要开展几次如“3.15”、“6.29”、“12.4”等面对广大群众和卷烟零售户的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且“送法进店”、“送法下乡”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也有序进行,但都是围绕“一法、两例、一解释”等内容进行宣传教育,几乎不涉及内管的相关规定,通常只有在真烟外流案件发生后,专卖人员在调查及处罚卷烟零售户时,卷烟零售户才知晓真烟非法流通的严重性;自内管部门成立以来,内管人员的配置相对较少,许多地方存在内管人员兼职的情况,在完成系统等内务工作后,市场走访监督时,常常将精力放在核定单、查库存、询流向的工作上,在忽视对零售户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自身也放松了警惕。以上几个原因造成了法制宣传的滞后,也直接导致了真烟非法流通案件的频繁发生。

  3 真烟非法流通前置管控途径

  通过对真烟非法流通的前置管控,在遏制真烟非法流通快速蔓延的同时,促进卷烟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促进行业内部经营行为不断规范,对于卷烟市场稳定有序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想切实做好真烟非法流通前置管控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有效途径出发:

  3.1坚持从内治理,把握关键环节,促进行业内部规范经营

  影响真烟非法流通最重要的因素是人,只有领导重视,全员参与,追求规范,真烟非法流通治理才能获得相应的成效。而要达到这一目的,首先是要统一认识,由领导带头讲规范,从上而下的破除对内管工作的观望或忽视态度,调整工作思路,将规范经营作为核心工作来抓;其次,要严肃纪律,在提高针对性进行定期学习的同时,利用营销例会、专销例会、内管例会等平台,不定期组织学习行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真烟非法流通案例;再次,要完善内控制度,根据辖区真烟非法流通的特点及真烟非法流通案例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进行针对性修订,并在规范的基础上简化流程,提高内控制度的操作实效;最后,要严格责任追究,在完善相关考核制度的情况下,逗硬卷烟经营人员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责任追究,追踪考核制度的落实情况,确保相关人员受到处分,多数人员得到警示。

  3.2坚持源头治理,掌握市场节奏,营造良好卷烟经营秩序

  源头治理,主要通过营销、专卖、内管三部门紧密配合,联动联防,最终达到防止真烟非法流通的目的。一方面,按照市场化取向改革的要求,坚持“稍紧平衡、均衡销售”的总基调,在尊重市场规律和零售户实际经营能力的情况下,提高货源投放策略和品牌营销策略的针对性,合理分析市场,做好需求预测,按照市场反映的情况,调节卷烟投放节奏,避免集中投放、动销较慢造成的真烟非法外流;另一方面,内管部门要积极介入营销部门年度计划的制定,根据上年度卷烟经营情况、风险品牌统计情况、真烟流出情况,对营销部门销售计划的制定进行建议,合理调整风险品牌卷烟投放的数量,尽量降低为了完成销售任务而引发真烟非法流通的情况;最后,加大真烟非法流通的打击力度,专卖部门在堵住关口,防止真烟流入的同时,也要将打击违法收购卷烟向外流出行为列为日常监管的常态性工作,多层次、多渠道搜集违规信息,建立违法收购卷烟的情报信息库,做到精准监管、精准打击。

  3.3坚持精准内管,抓牢内外管控,建立全员内管工作机制

  内管部门相对营销、专卖部门来说,人员偏少,信息收集能力相对较弱,所以,内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更多的使用辅助工具,加强与专卖、营销部门的沟通协作,提升监管效率。一方面,内管部门要充分利用V6内管系统的预警、查询等功能,对零售户信息、实时订单等进行监控,总结预警处理的经验和规律,提高预警分析筛选的效率,增强真烟非法流通异常信息的提前收集与及时处理能力;另一方面,内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在市场走访时,不仅要完成查库存、询流向等基础工作,还要对营销、专卖、物流部门市场走访、检查、送货时有无违反规范经营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解,发现不规范经营行为时,应及时启动问题整改流程,向相关人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及时验证整改实效,并将处理情况进行通报,以起到警示作用;最后,内管部门要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原则性强、内管知识储备丰厚、工作技能高的内管精益队伍,只有不断提高内管队伍的战斗力,营造全员内管、力争规范的氛围,全员内管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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