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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宗县三规定加强违反价格自律零售客户管理

2017年07月17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张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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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师宗消息  近期,云南省师宗县烟草专卖局三规定,强化辖区卷烟市场零售价格管理,有效遏制卷烟价格炒作、欺诈、低价竞销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保障零售客户盈利水平。

  该县规定违反价格自律零售客户的处理,一是对未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销售的,第一次教育引导、督促整改;第二次停止对应卷烟品牌规格供货,处理期限为1个月。二是对出现低价销售云烟(紫)、云烟(软珍品)、玉溪(华叶)的零售客户,第一次对相应卷烟品牌规格减半供货,处理期限为1个月;第二次视为情节较严重的违规客户,停止对应卷烟品牌规格供货和所有选点投放卷烟品牌规格供货,处理期限为2个月;违反价格自律三次及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的违规客户,实行暂停供货3个月处理。三是对明码标价或实际售价超过1000元/200支的卷烟经营行为的,无限期停止相关卷烟品牌规格供货。为提高零售客户盈利水平,促进客我之间形成良好互动,有效抑制违法经营、低价竞销、恶性竞争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发生,提高零售客户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师宗县局采取将服务区域内的卷烟经营户划分为若干小组,通过制定《卷烟零售客户守法经营承诺书》、《卷烟零售客户自律小组公约》,确保零售客户卷烟销售价格的稳定,保障零售客户的盈利水平;以严防“天价烟”为契机,加强专销互动,在卷烟销售价格上严防“天价烟”销售的回头。以云烟(紫)、云烟(软珍品)、玉溪(华叶)为起点,在选点投放范围内,签署售价协议,保障选点零售客户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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