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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卷烟制假窝点放哨二十余天获刑二年罚金71万

2016年12月16日 来源:正义网 作者:谢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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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正义网报道  无业男子易某某明知是卷烟制假窝点,为获取每月5000元的工资,竟铤而走险,受雇放哨二十余天,结果人财两失。近日,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易某某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5年9月底,同案人候某某、张某某、姚某某、等人在寻乌县某某镇某某村同案人候某某的自留山上修建卷烟制假窝点,被告人易某某受同案人张某某雇请为卷烟制假窝点修建厂房及放哨,约定每月工资5000元。2015年9月底至2015年10月22日间,该卷烟制假窝点在未办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百年龙凤、云烟、白沙、红塔山、红河、玉溪等品牌伪劣卷烟,被告人易某某每天在进该卷烟制假窝点路口负责放哨。

  2015年10月23日凌晨5时许,寻乌县公安局民警会同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当场查获百年龙凤、云烟等烟支116.2万支、烟丝10000公斤、滤嘴棒85.2万支、烟用水松纸650公斤、卷烟盘纸600公斤、制售假烟机设备2台及运输车辆。案发后,被告人易某某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归案。经鉴定,涉案卷烟价值人民币690576.6元,涉案烟丝(烟叶)价值人民币738000元,涉案烟草专用机械价值人民币12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易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卷烟等烟草专卖品,而参与实施放哨行为,生产、销售伪劣卷烟等烟草专卖品价值人民币142.85766万元,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鉴于被告人易某某有从犯情节,应当减轻处罚,有未遂情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综上,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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