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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换真窃香烟 难逃法网获刑罚

2016年10月10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李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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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广西新闻网报道  一男子利用“小手段”多次以假烟骗真烟,最终使自己身陷囹圄。近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诈骗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4000元,并将扣押在案的131.6条假香烟依法予以没收。

  宾阳籍男子覃某通过其特殊渠道联系上了在广西柳州出售假香烟的商贩并向其购买了大量假的品牌软包装香烟(以下统称“假烟”)。2015年9月2日,覃某在购得假烟后,租了一辆轿车,从广西柳州出发前往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在途经乐业县、凌云县、田林县、隆林县的过程中,覃某便开始了他的“生财大计”。在途径烟草零售摊点时以购香烟为由,伺机用事先准备的假烟调换真品香烟后,称价格太高再将假烟退还给烟草零售户。通过上述方法,覃某先后从24个烟草零售户处共骗取真品牌软包装香烟48条。

  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后于同月4日上午在隆林县城将覃某抓获,并从其所驾驶的轿车上查获没有烟草专卖局零售客户编码的软包香烟84条和有编码的软包香烟16条。

  案发后,公安民警从24名被害人处依法提取被调包卷烟共47.6条(已被销售0.4条)。经百色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的48条品牌软包装香烟价值9667.2元。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被查扣的卷烟为假冒伪劣卷烟。

  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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