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属于农产品,烟叶税是向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收购金额征收的一种税,烟叶税是价内税,所谓价内税是指税金包含在价格中,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会影响企业的损益。
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与价外税进行区分,可以从损益的角度理解,目前我国征收的税种中,价外税是指增值税。
以烟叶税为例,收购烟叶的企业缴纳的烟叶税,账务上计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入账成本,随着烟叶经过加工对外销售(或直接对外销售),产品成本需要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属于损益类科目,影响企业的利润。
而价外税增值税则不同,同样以一般纳税人收购烟叶为例,烟叶属于农产品,进项税额是需要计算,扣除率为9%(若以烟叶为原材料,加工生产适用13%税率的货物,则加计1%,合计扣除率为10%),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应纳烟叶税)×扣除率(9%或10%),账务上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销售商品确认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账务上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期末销项税额以及进项税额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整个过程不涉及损益类科目,不影响企业的利润。
烟叶税属于企业的采购成本,是价内税。烟叶税实行统一税率20%;以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为计税依据,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实际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照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即应纳烟叶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烟叶税=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税率(20%)=(收购价款+价外补贴)×税率(20%)=收购价款×(1+10%)×20%
在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时,以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加上应缴纳的烟叶税为依据,乘以扣除率(9%或10%),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时的“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为支付的收购价款加上价外补贴,此处的“价外补贴”与计算烟叶税的“价外补贴”不同,此处的价外补贴为实际支付给农民的补贴,而是不是固定的收购价款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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