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临武消息 近日,湖北郴州临武县人民法院一审对“2013.5.4”销售假烟网络案3名主犯作出判决,被告人“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伍仟元;被告人“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一万元;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3年5月4日,根据群众举报,临武县烟草专卖局联合临武县公安局在临武县麦市乡零售户黄某“某某副食店”内依法查获假冒卷烟6.9条,并当场搜查到买卖假烟的账册一本。经黄某交代从郴州市“蒋某某”处共进假冒烟30次,共计1795条,涉案金额89375元。
2013年10月30日,分别抓获了主要犯罪嫌疑人蒋某某、谭某某、张某某等3人。蒋某某从广州市购进假烟,通过广州市的多家物流公司将假烟发货至郴州市,蒋某某再将假烟销售给张某某、谭某某等下线和分销点。经公安部门调查认定,该案销售伪劣卷烟案值112万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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