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睢宁消息 日前,江苏省睢宁县烟草专卖局查获的“7·19”非法经营卷烟案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涉案人员吴某、钦某、陈某、孙某四名主案犯全部归案判刑。
2013年7月19日,睢宁县局根据掌握的线索,会同该县公安局在睢城镇弘基上城小区吴某家中查获尚未销售的卷烟360条,同时查获涉烟账簿1本,银行交易银联卡2张。先后两次共计查获违法卷烟10个品种899条,案值1.809万元。经过县局配合公安机关多次前往山东、安徽、南京、宿迁、江阴、邳州、扬州等地进行外调,对该案上线、下线进行实地调查取证,该案涉案金额102.55万元,已符合国家局网络案件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钦某、陈某、孙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判处钦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随着法庭的宣判,一起以睢宁籍人为主的涉烟非法经营卷烟网络案件已成功告破,较好的净化了辖区卷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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