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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链打源!巴东烟草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烟叶案

2024年11月21日 来源:中国城市网 作者:孙葛亮、彭贻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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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历经半年的调查侦办,湖北省巴东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巴东县公安局侦办的 “屈某洪(化名)擅自收购烟叶案”成功告破,抓获涉案嫌疑人5人,扣押烟叶16700公斤,查明涉案金额达230余万元。

小案入手 发现重要线索

2023年8月30日夜,巴东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根据线索,会同高警于巴东县沪蓉高速巴东服务区内,在一辆红色货车车厢内现场查获由河南人陈某博(化名)、闫某明(化名)无证运输的烟叶2500公斤,巴东县烟草专卖局对该批烟叶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立案处理。

经查,当事人陈某博、闫某明无证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五万元,已涉嫌犯罪,当即移送至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主犯落网 线索浮出水面

2023年11月7日,“8·30”案正在深挖细查中时,巴东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接到举报,举报人称巴东县官渡口镇园淌子村2组烟农朱某安(化名)住所内有人擅自收购烟叶。接到举报后,巴东县烟草专卖局立即与县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迅速前往案发地开展调查,现场查获由云南省曲靖市10户烟农共同运送的烤烟6800公斤,专案组第一时间对涉案物品采取强制措施,并带回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

经过连夜询问突破,专案组掌握该批烟叶系巴东县屈某洪负责组织收购,由朱某安负责非法储存,二人已涉嫌刑事犯罪,移交至公安部门进一步侦办,并于11月8日将屈某洪抓捕归案。

起初,屈某洪概不承认其非法收购烟叶事实,也不交代其上线下线的相关信息。巴东县公安局办案民警通过调取其电话、微信记录,发现屈某洪与河南人闫某盼(化名)、陈某博、闫某明等人联系非常密切,形成了非法经营犯罪团伙,且该团伙自2023年8月以来,长期以微信视频聊天等方式交流烤烟等级、价格,并多次秘密进行非法运输、收购活动,自此,两案并案处理。

在专案组采用的技术侦查、政策攻心的压力下,屈某洪对其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主动交代了其位于巴东县官渡口镇火烽村的烤烟藏匿地点和其上下游买家卖家。

专案组于2023年12月在巴东县官渡口镇火烽村查获屈某洪藏匿的烤烟4300公斤。

跨省追捕 案件全面收网

充分掌握线索后,专案组分为两小组,一组前往重庆巫山、云南曲靖、贵州遵义等地涉案烟农调查取证;另一组前往广西玉林、河南许昌、河南洛阳等地抓捕其他涉案人员。面对涉案人员多、分部散的情况,专案组通过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合理规划取证、抓捕路线,最终两组在各地公安部门的支持下,共计抓捕涉案嫌疑人3人,查扣涉案烟叶3100公斤。

2024年10月,涉案人员5人均被巴东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至此,经过一年时间的深挖,这个涉及湖北、河南、云南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大非法收购烟叶团伙被成功打掉。

“维护‘两烟’市场的良好秩序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使命,我们将持续关注‘两烟’市场动向,秉着见烟、见人、见网的办案原则,保持小案大查,大案重办的工作要求,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巴东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说到。

普法小课堂

【非法经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巴东县烟草专卖局呼吁:烟草由国家严格管控,实行专卖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发现涉烟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3”举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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