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对贵港市城区烟草专卖局联合贵港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的2022年“9·21”非法经营电子烟网络案件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对8名被告人判处六个月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至此,这起涉案金额超1500万元的非法经营电子烟网络案件落下帷幕。
案件要追溯到2022年9月12日,贵港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接到警方反馈线索,服刑人员梁某文在服缓刑期间,疑似在木格镇开办了多个涉烟加工厂。工厂进出人员较多,但始终是人员进出后大门立即关闭,行为较为可疑,警方怀疑可能涉及更大的犯罪网络。
贵港市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迅速与公安机关、市监部门联合成立专案组。经过对线索研判分析后,专案组开始实施布控调查,分别对窝点、相关人员进行蹲守和监控,逐步摸清和确认了7个地下电子烟加工厂、多名主要成员。直至9月21日时机成熟,专案组火速实施抓捕。
当天,专案组共出动公安干警、市场监管和烟草执法人员200余名,分成9个行动小组,对分散在贵港市辖区内的木格镇、新塘镇、瓦塘镇、木梓镇的7个非法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电子烟产品窝点进行同步收网,一举打掉了一批长期在广西贵港和广东两地,涉及生产、仓储、运输、销售全链条的制售假冒电子烟网络团伙。现场抓获涉案嫌疑人96名,查扣假冒品牌电子烟成品1.1万余个、焊锡机12台、压管机6台、热缩机8台,以及电子烟烟管、烟油、电池、咪头胶、包装盒等原辅材料一批。
专案组查获的非法电子烟生产窝点。
据了解,该案是电子烟产业治理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以来,广西首个因非法生产电子烟被判刑的案件。2023年5月12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判定该案3名主犯构成非法经营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竞合犯,以量刑重的非法经营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八年不等,并处罚金3.5万元到32万元不等。
随着其余8名涉案人员被判刑,该案共计11人获刑,有力震慑了涉电子烟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发挥了烟草、公安、市监、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作用,实现了部门信息共享、情报导侦、证据固定、后期协同等方面的高效联动,有力维护了辖区电子烟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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