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含有烟草内容,未成年人谢绝访问

烟业智汇

零售户在线

微薰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专卖管理 > 正文

从家人店里拿烟销售,违法!

2023年12月21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钟小华
A+ A

【案例】

近日,接到举报后,江西武宁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会同相关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来到城东,对零售户邱某的汽车进行检查,在后座上发现25条卷烟,卷烟上的激光喷码和邱某店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编码不一致。询问后得知,近期邱某店里卷烟缺货,便从其父亲的店铺拿来25条卷烟,准备放到店里销售。经鉴定这些卷烟为真品后,县烟草专卖局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由,对邱某进行处罚。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邱某作为卷烟零售户,应当从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从其父亲商铺拿25条卷烟在店内销售的行为,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所以,一家人开设多家店铺,卷烟不能互通有无。广大零售户一定要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切不可贪图方便,做出违法违规之事。

声明:本文系烟草在线用户的原创作品,所有内容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目的。本文内容未经授权,严禁任何形式的转载。如有转载需求,请通过微信号“tobacco_yczx”联系客服烟小蜜,以获取正式授权。

热文榜

更多

视频

更多

专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