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被判处缓刑,时隔7年,又明知故犯故技重施,以获得高出100%的利润贩卖假烟400余条。2023年1月9日,经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宣判,周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万余元。
周某某2020年下半年从江西老家来到无锡,在某汽车站附近的一间棋牌室内发现销售假香烟的“致富”之机,之前有过卖假烟经历的他懂行情,当即就决定重操旧业。自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下半年,周某某以现金结算的方式自上游卖家购进400多条各类假烟,编上一个免税或者内供之类的借口出手,获得高出100%的利润。
周某某明知销售的是假烟并且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为了避免被举报,他特地绕开持证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店铺,将路边的小工厂、浴室、饭店等作为“目标客户”,开车上门推销兜售。
2021年11月4日,如东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会同公安人员在周某某的小轿车内查获涉案卷烟38条。根据江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上述查扣的卷烟以及之后侦查人员从证人处调取的周某某销售的卷烟均系假冒伪劣卷烟。
据悉,周某某曾于2014年因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被泰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缓刑,但很明显,该次服刑没有让周某某真正吸取教训、改过自新,时隔7年,他又因同种犯罪行为触犯非法经营罪。
承办检察官认为,周某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批发或零售许可证,擅自向他人出售假冒伪劣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鉴于周某某属于再犯,该院未向法院建议适用缓刑。日前,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最终判处周某某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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