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575.284万件,及用于制造的材料等物,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
2021年4月,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在浦城县一工厂内,组织工人非法制造印有品牌香烟标识的假烟盒,并将成品运往广东汕头,交由林某(在逃)等人销售。同年10月,公安机关查获上述生产窝点,依法扣押非法制造的假烟盒及用于制造的材料和工具,并抓获被告人黄某。
经统计,涉案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共计575.284万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伙同他人伪造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鉴于其在主犯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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